2015年底前 四川省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阶梯水量原则上设置三级。第一级水量,由各地结合实际,将区域内扣除空置户后的所有用户用水量进行排序,按覆盖80%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将区域内扣除空置户后的所有用户用水量进行排序,按覆盖95%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各级用水量建议值为:第一级阶梯不超过15立方米∕户·月,第二级阶梯不超过25立方米∕户·月。,第三阶梯为超过25立方米/户·月。
省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城镇居民供水销售价格的定价权限在各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市)。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体现多消费多负担,抑制不合理消费。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含水质型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阶梯价差。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1.25的价格水平确定。
四川省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居民供水价格在1.65元—2.15元/立方米,依照上述比例测算,实行阶梯水价后,80%的城镇居民用水价格将不会改变,第二阶梯的价格将变为2.48元-3.2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将变为4.95元-6.45元/立方米。
成都市目前的居民供水价格为2.04元/立方米,调整后,第二、三阶梯的价格预计将分别变为3.6元/立方米和6.12元/立方米。上述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
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根据记者了解,目前,我省采用一户一表的居民比例还很低,为此,《意见》明确,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加大筹集户表改造资金力度。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县城城区以及建制镇原则上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三级水量建议值:
一级 ≤15立方米∕户·月,
二级>15立方米∕户·月 ≤25立方米∕户·月
三级>25立方米∕户·月
调整后,三级水价估算值
一级:1.65元—2.15元/立方米
二级:2.48元-3.23元/立方米
三级:4.95元-6.4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