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证岂是权力“新饰品”
近日,新京报网独家报道,湖南衡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郦君、原衡阳市电视台副台长陈放、原衡阳市广电局长邓秋林等6人,已不在电视台就职却仍申请换证,涉嫌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随后,衡阳市文广新局称,对市广播电视台不依规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予以剔除,申报人员名单复核后将公示接受监督。(11月11日《新京报》)
理由十七八,真相只一个。在这宗“湖南衡阳多人违规申领记者证”的事件被爆料之前,估计一众涉嫌违规者都不乏堂皇借口,来表明其所怀揣记者证的“持之有理”。只不过,由于一位不愿具名的湖南当地媒体人的举报,曾经在持证资格审核上的眼开眼闭和含糊操作,顿时就没了“装傻空间”。所以,按着清晰明确的管理办法,那些被举报者到底能否申请换证,答案其实一瞧便知。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闻单位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但正所谓办法是“死”的,时不时地,总有人能曲径通幽、灵活机动,把违规持有记者证的“不可能”变成了“真可能”。且不说两年之前引得议论纷纷的“茅台董事长被曝持有记者证”一事,今年9月份,四川简阳市一街道党工委书记违规持有记者证的消息,同样一度成了热点话题。“记者证新闻”层出不穷的背后,对于那些涉事者而言,到底有着怎样的“恋证情结”?
循着一种善意的分析,有些人的违规持有记者证,或许是出于对新闻记者“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价值肯定;由此,想方设法地弄张记者证在手,也便隐隐衬托了其有别于人的书卷、正义之气。且在某些社交场合,若能“人无我有”地将记者证一亮,可能还会迅速博得一定的“形象加分”。对于这些违规者来说,新闻记者证好比成了一种独特而时髦的“新饰品”;尽管其“来路不正”,却也绝对的“爱不释手”。
但实话实说,也有一些记者证的违规持有者,却未必只有“饰品需求”,心底念想里,恐怕还包括了留张记者证以供“谋私之便”。譬如,几乎人尽皆知,在不少的旅游景区和景点,一个货真价实的记者证,往往就代表了一张“合法免票证”——这年头,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了,出门远游也已成了家常便饭,要是打通关节,让自己的记者证“永不作废”,岂非在平日炫耀之余,还能省下不菲的旅游花销?
违规持有记者证,看起来是有关新闻机构的审核把关不严,而实质上,则很可能是某些人物假装糊涂、故作不知的“权力自肥”。而且,因为这样的违规持证,常常还被视作一种“雅好”,就更让拥有权力背景的“假记者”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了。好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力纠“四风”的一系列要求之下,类似这样的涉腐“死角”,也将越发成为公众监督和举报的对象。(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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