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咬合”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多领域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要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应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问题”……
8月24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讨论了印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同意将审议意见及时反馈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这是2015年《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八次执法检查,而将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反馈给政府部门,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环节。
用监督的力量促进高质量发展,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咬合”,今年6-7月,省人大常委会陆续开展涉及扶贫、防疫、禁毒、环保、文化、国安等6个领域13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10多个检查组深入多个市州、县开展实地检查,规模、力度、影响之大,史上空前。
明确重点 当好法律法规“监督员”
7月,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法检查组走进自贡荣县双石镇金台村农民漫画馆,十多位农民漫画家正在进行漫画创作。在自贡市市级非遗项目——荣县农民漫画创作基地,农民漫画家们通过开办漫画培训班、开发漫画创意产品等形式,在促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检查组一致好评。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检查组与部分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了解了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主要困难等。在充分肯定自贡市非遗保护工作的同时,检查组对当地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完善非遗保护传承管理机制,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推动区域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提出了建议。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实施“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通过执法检查,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全面督导,对立法质量进行全面体检,意义重大。
6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明确工作重点,提升检查实效。
此次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包括:《四川省禁毒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简称“两法”“两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会议要求,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目的和重点,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基本原则,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同时要求,要注意检查法定责任落实情况,根据政府、企业等对象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座谈了解、现场询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强化法治思维,自觉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此次执法检查还特别强调,要全面掌握法规条款的落实情况,认真总结法规执行的实践经验,注意发现法规本身的漏洞缺陷,在执法检查中审示法律法规本身、检视立法工作,把基层在法律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困难以及对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带回来,为下一步立法修法提供参考和依据。
问题导向 查找短板弱项推动改进工作
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及其下游产品的大型化工企业。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来到该企业,了解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治理情况以及政府对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实施的监管情况。
在此之前,省人大常委会暗访组已赴眉山,对2019年秋冬季大气暗查存在突出问题的3个点位和2家家具制造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彭山尖子山航电项目施工现场对去年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还存在喷淋系统未开启等问题,遂将问题反馈给当地处理,得到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整改。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执法检查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努力解决。
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决定”也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通过明察暗访,检查组发现,干部群众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知晓度较高,但一些地方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宣传还不够到位,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引导还不够,好食野味的畸形消费观念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检查组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虽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能,但只有较为笼统的原则性规定,“而野生动物保护涉及多个环节和多部相关法律,各职能部门依据不同法律开展工作,存在着权责交叉、信息资源难共享、各自为政等现象。”参与执法检查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另外,检查中也发现,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调整范围较为狭窄,具有潜在公共卫生风险的物种如蝙蝠等被排除在管控范围之外,同时对野生动物伤人致害、入境野生动物和外来物种入侵、放生许可等问题缺少具体规定,野生动物的管理范围和力度还有待强化。
从问题入手,检查组注重从个案中找到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从而了解相关领域法治建设的短板弱项,推动改进立法、执法、司法等工作。
在《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虽然近年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仍然较重,久病户、老弱户等贫困户没有稳定的增收致富产业,一旦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是取消政府优惠政策之后,容易再度返贫。个别地方在产业选择、产业培育上目标不明确,缺乏可持续创收的主导产业,产业发展还存在同质化、低端化现象,通过发展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执法检查组还注重将执法检查与条例修订完善结合起来。检查组认为,条例对2020年后扶贫工作的战略思路、目标任务、帮扶对象、实施路径、保障举措、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等相关内容没有作出立法规定,需要及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对症下药 让群众感受执法检查实效
如何发挥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由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化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能力,注重网络新技术运用,提高执法效率。
怎样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管理?要实行全覆盖管理,在做好对法定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其他野生动物特别是具有潜在公共卫生风险物种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7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报告针对目前存在的职能部门权责交叉、信息资源难共享,以及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调整范围较为狭窄等问题,从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压紧压实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管理、妥善处置存栏野生动物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我们在报告中还专门提出,要发挥好人大依法履职助力野生动物保护的作用,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职能。”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加强相关立法调研,充分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和议案建议办理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全面凝聚各方面合力,有效发挥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效应。
找准症结、对症下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检查带来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是执法检查的目的之一。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在肯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的同时,报告也对解决好突出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如何巩固脱贫成果?执法检查组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脱贫群众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就医、就学、住房、饮水、低保兜底等政策,强化产业发展,建立完善脱贫群众与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资金、项目、科技等投入,更好地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促进他们持续增收。
面对接下来任务依然繁重的乡村振兴工作,执法检查组提出,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做好发展规划、政策保障、重点举措以及工作队伍和人才等方面的衔接,深入研究行之有效的脱贫优惠政策在乡村振兴中如何转化为更好的制度性安排,对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等重点分门别类地采取措施,在持续激发以扶贫干部为主体的现有人才活力的基础上,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人才振兴队伍。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5年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提供法治保障。下一步,条例修订将在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下更大功夫。”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李婷玉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