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微信赌群处在法治监管的“盲区”

14.06.2016  20:10

  赌博搭上互联网快车,是“互联网+”的畸形儿。对此,要拿出北京警方打击电信诈骗那样的力度治理,别容其再“作妖”。

  近日,新京报记者卧底微信赌群,揭穿网上利用微信群、电子支付和网络赌博软件等搞聚众赌博诈骗的暗象:这类赌局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五分钟一局”、“不知道钱输给了谁”、“软件控制”、“线上支付”、“24小时不停歇下注”等特征,让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赌资之大、参与人数之多、社会影响之坏,都可以用“疯狂”来形容。

  赌博作为“黄、赌、毒”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中的典型,一直是法治社会重点治理对象。但眼下随着治赌类专项行动深入和网络技术升级,聚众赌博存在由线下向线上转移的趋势,赌博行为也由此嵌入“互联网+”的基因,这也是作为新业态指称的“互联网+”的异化。

  “互联网+赌博诈骗”的危害,未必亚于现实中的赌局:这两天浦东机场爆燃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周兴柏,就被警方通报沉溺于网上赌博,只能靠借钱度日,案发前还曾在微信群留言“欠了很多人钱”。由此可见,其祸端远不止于网上。而微信作为圈层社交工具,寄生其中的赌博或诈骗更具“感染性”。再加上网络的虚拟性、庄家赌客的隐蔽性、资金流向的电子化以及网络证据采集固定的难度,“互联网+赌博”更容易暗流涌动。

  就治理层面而言,公安部门应成为治理网络赌博与诈骗的核心。网络违法犯罪与网络治理是个此消彼长的较量过程,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手段应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而不断更新。确实,微信赌群因网络跨地域性,传统管辖权获得的基本联结点不好确认,但网络刑事案件仍是属地管辖为主(考虑到结果发生地、储存器所在地等)。之于相关警方,在接到报警后就应及早介入,而不能不立案侦办。

  针对网络赌博、诈骗的隐蔽性,警方打击也该跟上互联网+的节奏,利用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工具。像北京警方针对电信诈骗就与银行系统建立了“快速止付”模式,在此体系下,警方接到举报后可立即与各个金融机构联动,紧急拦截被骗资金。据统计,仅九个月时间内,北京警方就已经拦截10.03亿元涉案资金,极大地挽回民众损失。这在治理网络赌博方面亦可借鉴。若监控到涉赌信息及资金异动同现现象,还可循迹介入调查。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来说,打击“互联网+赌博和诈骗”,也需履行举报犯罪、制止犯罪和提供证据的法定义务。微信群的聚众赌博案件中,网络平台的性质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技术中立性的法定抗辩是由。但平台豁免责任的前提是事先“不知道”违法行为的存在,若有人举报,平台仍然置之不理的话,就可能构成司法上的“明知”。同时,网络平台必须事先完善举报渠道,事中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和启动报案程序,事后依法提供相关电子证据。

  而网民也该是遏制网络赌博与诈骗的中坚力量。网民作为公民本就有制止犯罪和举报违法行为的法定义务。“十赌九输”的网络赌博就是全社会的“公敌”。网民依法举报,也能避免更多受害者遭受家破人亡的惨剧。

  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搭上“互联网快车”,是“互联网+”的畸形儿。对此,公安机关、网络平台、网民当形成以打击网络赌博诈骗为核心的“联动机制”。这其中,尤其该用好既有的“高大上”技术手段,对微信参赌诈骗进行查证与打击,拿出北京警方打击电信诈骗那样的力度、技巧治微信赌群,别容其再“作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