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宣汉让城乡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有保障

22.06.2014  10:34

(通讯员 王先奎) 四川省宣汉县自全面实施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认真执行低保政策,严格按照“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查,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审定低保救助对象,坚持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到2013年底,该县已有97121名城乡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年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1571万余元,实现了“应保尽保”。

 

宣汉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深化,保障困难群体特别是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受到县委、县府高度重视,按照上级的要求,县民政局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保障对象的审批做到“阳光操作”,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据统计,全县低保对象由1998年的36人,年保障金2.1万元,到2013年年底,增至97121人,年累计发放保障金11571万元。对应发保障金,按时足额全部实行打卡直发到城乡低保对象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