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个人事项申报发挥“举报信”价值
■ 社论
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经长出了“牙齿”,接下来,除了提高抽查核实的比例之外,还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申报的内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越来越严了。据中组部披露,从2015年1月起,将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此外,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将全部进行重点抽查。
从2010年开始的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迄今已运行4年多。4年多,尽管各级官员一直在申报,而申报的事项也比较细致,但现实的情形显然更为复杂。一方面,一些官员仍不免心存侥幸,漏报、错报,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公众舆论对此也多有疑问,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织密制度的笼子,以期对公权力形成更有效的监督。
而发轫于去年年初的抽查核实机制,则立竿见影,让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长出了“牙齿”。据披露,2014年,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其中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可见,若查核确实到位,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当然会给力。
因此,从今年开始,中央大幅提升抽查核实比例,必将在进一步补充、完善申报制度的同时,强化对官员行为的监督、约束乃至震慑。从概率上讲,3%—5%与10%的“中签率”显然不可同日而语,这一小小数据的调整,尽管仍未做到“全覆盖”,但也意味着申报中不端、不实行为被察知的几率大幅攀升。此举不仅促使官员不敢轻率漏报、瞒报,也会影响官员的日常用权,开始检视并约束“权力任性”。
对于拟提拔副处级以上及转岗官员的全面抽查,不仅有可能从源头杜绝“带病提拔”现象,廓清官场上一度为人诟病的“人走事销”规律;若被查出确有问题,非但提拔不成,还会被严肃问责。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事项申报则具有了“举报信”的特殊价值,能够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接下来,除了提高抽查核实的比例之外,还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申报的内容。目前,官员报告的14项内容中,主要集中在“家事”、“家产”等方面,尽管已经比较完备,但仍有空间。比如,对于官员利用职务影响获取收益、也即“权力期权化”的内容,似乎也应该有所体现。又如,官员的海外财产似也该单独列项。
再者,还需要辅以相关的配套制度。比如,有专家建议,应该加快推进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和金融实名制度,从社会治理的层面强化对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资产监管。此外,有必要摸索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制度,不妨先从本单位、本区域开始,让公众来监督、查核官员个人事项申报是否真实、有无瞒报。
当然,任何一项制度的起效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如此,抽查核实也是这样。改革本来就意味着利益关系的调整,随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越来越严,政治生态自然会越来越清明、清廉、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