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违法违规认知梳理:当事人非党员不用通奸
张流常
十八大之后,打击腐败成为中国执政党的最显著举措。
腐败,不仅仅以触犯刑法为边界,触犯党内规章制度,亦可能构成严重职务违规问题,甚至直接影响官员的职业生涯。
从目前公布的职务犯罪尤其贪腐犯罪的案例,以及违反中共党内规定尤其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中可见,公务人员违法违规的范围正在清晰化,但也存在很多误区。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通过对大量案例的研究和对有关法规的梳理,就职务违法违规问题总结了最易被公务人员忽略的五大误区。
误区一:通奸
通奸,因为中纪委发布的官员甚至是高级别官员被处罚的案例,成为当前职务违法违规行为中曝光率最高的词汇。
通奸,一般被视为违反道德的行为,而不容易被理解为违法违规行为。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一行为在各类法律、法规和党规中规定各异,极易产生理解上的误区。
据本报记者了解,当下,更有一种观点认为,因通奸被处分的当事人中,均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非党公职人员通奸便无法可依了。因为“党纪严于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非党公职人员又有什么样的规定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虽然上述条例只规定了“包养情人”一项比较狭窄的违法行为,但上述条款中还有一个兜底规定,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官员通奸,当然可以被视为违反这一兜底规定。
对于检察人员和法官,若有通奸行为,其规定十分明确。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九十八条规定,检察人员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发生两性关系的,从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九十九和一百条,规定了与检察人员同样的处罚。
误区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7月9日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在做客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时表示,在处理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有的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把个人等同于组织,重大决策既不科学又不民主,搞“一言堂”;有的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把下属变成自己的“家臣”,内耗严重,形不成合力;有的信奉“圈子文化”,讲关系不讲原则,讲义气不讲党性,讲人情不讲纪律;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
姚增科的上述总结,实际上道出了当前官场流行的“山头文化”和“圈子文化”的核心,违反民主集中制,甚至不被视为违规行为。
实际上,《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误区三:享受商业折扣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住房、商铺等作为具有固定资产和最优投资理财产品的双重属性,为民众所青睐。官员亦成为购买的重要主体之一。
但是官员购置房产,不同于一般公民,他们有着诸多限制。
实际生活中,很多开发商为了促销推出了很多折扣手段。这种折扣手段,如果与权力结合,便会异化出不同于一般折扣的现象。
浙江省检察院的一个统计显示,50%以上的厅级干部受贿案件中,均涉及低价购房或高价售房的现象。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曾出台规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
误区四:节假日礼金礼卡
在中国的人情社会下,逢年过节送礼成为一种习俗。但从政者在此方面的禁忌颇多。
首先是违规行为,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通报案例中,节假日收受礼金礼卡而被通报甚至被处分的案例排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前三名。
收受礼金礼卡,并不完全是违规违纪的行为,最高院和最高检曾出台规定,包括含有金额的礼品卡、代币卡、旅游费用等,如若利用职权收受,以受贿论。
误区五:法不责众
贪腐案件中窝案、串案的高发,即与“法不责众”的认识误区关系莫大。
这一现象也被称为“集体腐败”。比如在广东茂名被查办的窝案中,上至市委书记下至普通职员,贪贿之风“上行下效”,最终上百名官员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在浙江省查处的一起运输领域的窝案中,行政主管部门收受企业的礼品卡,不仅没有被视为一种违法违规的行径,反而被公开视为一种部门福利。
(原标题:职务违法违规五大认知误区 “通奸”频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