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再次被认定为“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31.12.2015  14:34

根据《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认定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通知》(川教函〔2015〕731 号)精神。学院再次被认定为“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院校”,是被认定的14所高校之一。

2015年,按照《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5〕320 号),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组织对 196 所原第一、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进行了复查。经过自查申报、实地抽查、综合审核、公开公示等程序,重新认定了“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学院于2011年被认定为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院校,在依法治校的实践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有效运行管理体制,依法规范办学活动,落实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尊重保障师生权益,依法治校工作取得卓越成效。站在新的起点,学院也将深入总结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充分发挥法治示范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教育方针,推进法治教育改革创新,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