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计算中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怎么算?四川两个行业按公式计算

23.01.2018  13:53

  从1月1日起,成都开征环境保护税,首次申报期为4月1日至4月15日,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污染物列入征税对象,对应税企业来说,该如何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作为计税依据的污染物排放量又该如何计算?日前,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对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和施工扬尘两个行业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进行了明确。

  四种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就是应缴纳环保税的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排放的数量。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有四种办法。”据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安装并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而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另外,因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能进行监测的企业,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最后一种计算方法则明确对上述三种计算方法均不能计算的企业,可按照省级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进行核定计算。”该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已经发布了《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并自今年1月15日起施行,“适用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和施工扬尘两个行业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两个行业无法实际检测或物料衡算的企业可按计算公式

  在东门大桥开了一家川菜馆的老李最近有点烦,“今年1月1日开征环境保护税,我不知道怎么计算店里的污染物排放量,该怎么缴税呢?”和老李一样无法实际监测排污量的第三产业小型从业者不在少数,他们该如何计算污染物排放数量?

  在《方法》中,明确了第三产业排污者污水排放量计算公式为:污水排放量(吨/月)=用水量(吨/月)×行业污水排放系数。

  所谓行业污水排放系数,就是通过对小型排污者的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进行测算及行业分类统计,结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具体行业类型及对应的产污系数。比如老李这样的餐饮业,污水排放系数就为用水量的88%;洗染服务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洗浴服务业、摄影扩印服务业,以及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的污水排放系数均为用水量的95%;住宿业污水排放系数为用水量的92%;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污水排放系数则为用水量的86%。

  另一方面,对于产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该如何计算其施工扬尘排放量?

  据介绍,将按照“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进行计算,其中扬尘产生量系数和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将参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系数执行。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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