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条例修改前抢生有风险 或被征缴社会抚养费
“单独二胎”政策不会给我省带来生育堆积。(资料图片)
省人口计生委:我省生育政策完善建议方案已成形,将有序推进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早在今年初,省人口计生委对全省18个市、126个县、256个样本点的15万育龄人群进行了抽样调查。在听取包括育龄人群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和反复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了全省生育政策完善建议方案。
据测算,我省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新增人群和补偿生育总量不太大。加之受育龄人群的年龄、健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政策引导作用,不会产生严重的生育堆积现象,不会给基本公共服务增加太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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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拟列入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
昨日,省政府网站公示四川省政府2014年立法项目,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就包括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单独二胎”是否会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压力?符合政策的夫妇该如何规划“生计”?昨日,就“单独二胎”政策,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一一解答。
调查 18市15万育龄人群
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总和生育率保持在相对较低水平,具备适度完善生育政策的现实基础。
就完善生育政策,我省早就做了准备工作。早在今年初,根据十八大关于“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对全省18个市、126个县、256个样本点的15万育龄人群进行了抽样调查。随后又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了四川人口发展态势研究,并多次召开研讨会和座谈会,同时征求了市州政府分管负责人的意见。在听取包括育龄人群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和反复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了全省生育政策完善建议方案。
新政 不会致生育堆积
有人担心,“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或导致我省出生人口大幅增加和生育堆积,从而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压力。
对此,相关负责人解答,根据调查测算,我省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新增人群和补偿生育总量不太大。加之受育龄人群的年龄、健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政策引导作用,不会产生严重的生育堆积现象,不会给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增加太大的压力。
虽然国家没有安排统一时间表,由各省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但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通过后,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目前,我省的生育政策完善工作正在依法有序、紧锣密鼓地推进之中。
建议 等条例修订后再申请
启动实施“单独二胎”,并不意味着计生工作有所放松。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为完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积极准备。修订之前,我省生育政策继续执行现有条例的规定”。
他进一步解释称,我省作为人口大省,人口多、底子薄、欠发达的省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压力将长期存在,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仍将是一项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将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同时,省人口计生委建议,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的夫妇,应当在省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修订《计生条例》或作出相关规定后,再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在此之前,凡属违法生育的,都将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对此,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解释,政策和条例不同,“单独”夫妻如果是在条例修改实施前,抢生“二胎”,仍可能面临被征缴社会抚养费的风险。目前是国家政策公布了,但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还未修改,现行条例仍具法律效力。各省对条例进行修订或增补细则,必须要经过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一般6个月可以完成这个过程。”(华西都市报记者 刘春梅 王浩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