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的通知
31.05.2016 20:08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国家在川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15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优化完善服务功能,依法尽职履职,全面落实高龄孕产妇管理和临床救治的各项措施,为确保母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31.05.2016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