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费纳入财政预算

16.12.2013  21:10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13日在北京召开了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讲话中提出,要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当地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范围予以保障。

  王培安要求通过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探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应用,提高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积累经验。

  王培安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要举措。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应有之义。

  王培安强调,各试点城市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一核心任务,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改革创新,扎实推进试点工作。通过有重点、分阶段地循序推进,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全面覆盖、可持续发展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一是突出重点,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二是统筹考虑流动人口的需求,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增强基层服务能力。三是加强信息管理,为均等化服务构建信息支撑体系。四是保证资金投入,创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按城市常住人口拨付经费的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资金投入机制。要强化财政支出责任,参照当地户籍人口经费投入的标准,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当地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范围予以保障。王培安副主任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和政策协调,开展督导考评,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全国27个省(区、市)、40个试点城市(区)的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和财政部有关司局代表,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负责人等120余人参加会议。上海市闵行区、天津市津南区、青岛市、成都市、深圳市和嘉兴市卫生计生部门的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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