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让无照女友开车车祸致1人死亡 警方判定:两人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20.08.2015  11:56

  核心

  提示

  警方提醒

  市民若要学车一定要在专业教练的指导下,驾驶专用教练车,并在安全、路面条件好的指定线路练车。

  有车的市民不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一旦发生事故,车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年3月29日晚8时,宜宾城区南岸滨江路发生一起车祸,车祸导致该车15岁的乘客虞某某受伤,后经医院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该车驾驶人胡某某不仅没有驾驶证,而且是刚满16岁不久的未成年人;而副驾驶座上的乘车人张某某将车交给胡某某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警方据此作出事故责任划分:胡某某、张某某共同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责任划分后张某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宜宾市公安局近日作出决定,维持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乘车人被判定担责

  据宜宾市交警部门人员介绍,事发时,张某某与胡某某系恋人关系。当晚20时35分,张某某驾驶车牌为川QDW599马自达小轿车行驶至翠屏区南岸滨江路时,将该车交予没有驾照的女友胡某某驾驶。此时,车内共有包括张某某、胡某某的母亲陈某某、胡某某的弟弟及其同学虞某某在内共四名乘客。由于胡某某操作不当,车辆驶出道路,发生侧翻,致使车内乘客虞某某死亡。

  宜宾市交警支队交管二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通过调查、鉴定,确认事故车转向、制动系各组成部件完好、连接可靠,检验中未发现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机械方面的原因,该车的照明装置也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也就是说,该车不是因为机械故障发生的事故。

  警方发现胡某某生于1998年12月15日,案发时刚满16岁,且没有驾驶证。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张某某持有驾驶证,且在其血液中检出了乙醇成分,只是浓度小于5mg/100ml。 随后,通过大量调查,警方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张某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胡某某驾驶。最终,宜宾市交警部门判定驾驶人胡某某、乘车人张某某共同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车主陈某某等两名乘车人及死者虞某某无责任。

  责任人辩称:

  事发时不知驾驶人未成年

  据了解,张某某系宜宾县孔滩镇龙华村人,今年25岁;驾驶人胡某某,长宁县铜鼓乡五星村人, 案发时年仅16岁零四个月;死者虞某某,南溪区罗龙镇街村人,年仅15岁。昨日,自称虞某某亲属的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现在经济赔偿方面已经得到解决,对于刑事方面的责任要看情况再定。

  张某某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胡某某在与其交往时,隐瞒了真实年龄,他一直以为胡某某已满18周岁。并且,张某某称他将车交给胡某某驾驶时,胡某某的母亲即车主陈某某一直在车上。“要是没经过她母亲同意,我不可能将车交给她驾驶。”

  但张某某也承认,他确实知道胡某某没有驾驶证,肇事的川QDW599马自达轿车也不是教练车,他本人不是教练,也没有教授他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的资质。

  车主陈某某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肇事车平时由自己使用,事发前交给张某某驾驶,因为张某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陈某某说,事发当晚,张某某要教胡某某学开车,并把车停下互换了位置。在此过程中,陈某某自称进行了制止但没有起到效果,胡某某最终坐进了驾驶室。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反复拨打肇事驾驶人胡某某手机,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陈某某告诉记者,死者与女儿胡某某是同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