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温馨提示:警惕“不曾想是醉驾”行为的醉驾

27.07.2015  11:29

  “ 醉驾入刑 ”4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大约有20%的醉驾者表示自己“不曾想是醉驾”行为却导致了醉驾发生,甚至在被处罚之后仍大呼冤枉,这究竟怎么回事呢? 内江市中区公安分局结合案例,分析缘由,温馨提示广大群众警惕以下“不曾想是醉驾”行为。

一、以为隔夜酒醒, 岂料照样获刑

【案例】 2014年12月28日晚,临近元旦,因为难得的同学聚会,李佳锋与同学一直喝酒到深夜。有道是“酒醉心明”,李佳锋虽已醉眼朦胧,但仍然知道不能醉驾回家,于是在宾馆开房住了下来。直到次日上午9时,一觉醒来才打道回府。谁知,途中他被交警拦下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96.23毫克,最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我特意睡了一觉,怎么还是醉驾?” 李佳锋不解道。

【点评】本案涉及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许多人认为饮酒后睡一觉便可以驾车了,并不知道“睡一觉”不等于“酒醒了”,因为人体血液中的酒精代谢需要一个过程,一般消散时间为10-20小时,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和很多因素有关系,每个人的酒精代谢速度是不一样的,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或不同环境下的酒精代谢速度也不一样。李佳锋之所以到次日9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为每百毫升96.23毫克,也就是这个道理。而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的规定,只要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便属于醉驾,即法院对李佳锋的判决并无不当。

二、喝正气水治病, 一不留神醉驾

【案例】 2015年3月6日,张立刚因为偶感风寒导致头痛头晕,就到一家药店购买藿香正气水。工作人员见其开车而来,善意提醒说,藿香正气水含有乙醇,不应在驾车前服用。可张立刚认为自己酒量好,这点乙醇不算什么,不仅不予理睬,且出于让病快些好的目的,违反用药规定,一次服下4瓶。25分钟后,他被交警拦下,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08.14毫克,被刑事拘留,最后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点评】除藿香正气水外,还有一些食物或药品、卫生用品也含有乙醇(即酒精),如豆腐乳、已开始发酵的葡萄、果啤、白药酊、口气清新剂、漱口水以及酒酿圆子等等,如果食用或者服用,照样会在血液中存留酒精,产生与饮酒一样的后果。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即只要是醉酒驾驶就必须受到惩处,并不考虑醉酒的原因。因为张立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08.14毫克,虽然其是为了治病而服用藿香正气水,但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照样要受到刑事处罚。

三、以为只是饮料 ,喝了同样被罚

【案例】2015年5月3日,正逢五一假期,与朋友一起吃饭的王洋,因为必须开车回家而滴酒未沾。饭后,朋友给了他一瓶鸡尾酒饮料,并告诉他这个东西虽然名为“鸡尾酒”,其实就是经过调和的饮料。出于对朋友的信任,王洋未注意瓶身写明含有乙醇,没多想便让两瓶“饮料”见了底。哪知驾车途中被交警拦下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17mg/100ml。不久,王洋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明明是喝饮料,怎么也会构成犯罪呢?” 王洋一直疑惑不解。

【点评】一些包装精美的酒精饮品的确让人眼花缭乱,甚至因为口感好而产生错觉,不知不觉中便多喝了几口,结果导致酒驾甚至是醉驾。由于王洋明知所喝的是鸡尾酒饮料,含有乙醇的成分,却轻信酒被调和了,连瓶身上的说明也不看,不管不顾地一气喝了两瓶,他对醉驾的发生具有主观上的间接故意,客观上也确已导致血液中酒精含量达93.17mg/100ml。而间接故意同样属于刑法上的“故意”范畴,由此造成的犯罪同样要受到刑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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