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男子假冒警察行骗 不交"保护费"他就要"治安专项检查"
一男子在按摩店按摩后,假称自己是治安大队警官,竟以可以提供 “照顾”为由,向按摩店女老板索要每月2000元的“保护费”……昨日,成都市青羊警方通报一起假冒警察行骗案,37岁的四川彭州男子陈某因假冒警察诈骗他人财物,被警方抓获。
假冒警察一男子索要“保护费”
2014年9月17日下午5时,37岁的彭州男子陈某在成都市青羊区金凤路某专业按摩店按摩后,向按摩店女老板蔡某“透露”自己是成都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大队警官,可以在分局和派出所对按摩店的日常检查中提供“照顾”,并多次暗示附近其他按摩店都已经向其交纳“打点费”,如果按摩店女老板不交钱,不但其所在治安大队小组会对其店进行治安专项检查,其还会联合派出所的民警对其进行不间断的日常治安检查,把按摩店生意给“闹秋”。
虽然蔡某表示,按摩店做的都是正常生意,陈某仍然一再威胁。最终,按摩店女老板蔡某迫于压力,不但减免了陈某50元的按摩费,还向其交纳了2000元的“打点费”,以求日后能得到陈某的“关照”。
商家报警索要钱财时当场被抓
陈某得手后,在此后的一个月内,多次电话骚扰按摩店女老板,不时提出让对方请吃饭、喝茶等要求,并提出以后每月20日都要向其交纳2000元的工作“打点费”,方便其“勾兑”领导同事。按摩店小本经营,每月2000元的压力让女老板无法承担,最终蔡某不得不向辖区金沙派出所报了案。10月20日,当陈某再次约按摩店女老板出来喝茶,索要每月2000元的“打点费”时,被金沙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据警方介绍,陈某自2006年以来,曾两次冒充警察实施诈骗,这次被抓已是第三次。
■警方提醒
市民遇到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利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以防被假冒者诈骗。此外,市民一旦发现民警利用工作便利,索要现金、香烟等物品或其他,一是可以拨打110进行投诉,二是可以直接向民警所在单位或区、市级纪检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青公宣天府早报记者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