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抓嫖”并索要财物 9名小伙被判刑

20.03.2015  19:57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实习生 刘晓倩)冒充警察“抓嫖”,通过“罚款”、“没收”等方式索要被害人财物,9名年轻小伙在半个月内作案11起,涉案金额共计43000余元。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3月19日对这一招摇撞骗案宣判,9名被告人获刑。

凌晨时分,三名“嫖客”进入按摩店,告知他们要“招嫖”。随后不久,数名“警察”闯进按摩店,宣称正在执行公务,查处卖淫嫖娼,要求对店内财物进行搜查……2014年8月期间,这样的场景在成都市新津县、龙泉驿区、彭州市、新都区、青白江区、浦江县、邛崃市、大邑县、崇州市等地多次上演。蹊跷的是,“嫖客”与“警察”始终是同一拨人,而“警察”的“调查”始终没有下文。

记者从法院方面获悉,这正是在去年8月2日到14日之间发生的11起招摇撞骗案件,9名男子疯狂作案,涉案现金共计23760元,涉案手机价值20181元。记者了解到,成都小伙肖某、童某和德阳小伙詹某3人因做生意亏本,损失不少。但他们并没有总结失败的教训,反而误入歧途。作案前,3人通过非法渠道买到了人民警察制服、对讲机等作案工具,担心人少势力单薄,肖某、詹某又各自纠集了一些人参与其中,肖某和另一名男子提供作案所使用的车辆。

他们往往由肖、童、詹3人进入按摩店以招嫖为名进行踩点,选定作案目标后,通过对讲机通知在外等候、着警察制服的同伙进入该店铺,以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查处卖淫嫖娼为由搜查被害人的财物。随后,接口需进一步调查分别将1-2名被害人及现金、手机等财物带上作案车辆后迅速驶离现场。途中,他们借故让被害人下车,然后驾车逃离。

3月19日下午,法院对这一招摇撞骗案件宣判,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4个月不等,对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并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自称是警察,并以执行公务为由搜查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其共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