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目前警察开枪条例较笼统需进一步细化

01.06.2014  13:47

   人物档案

  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警察法学,曾出版《警察预警与应急机制》、《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等著作。

   对话背景

  今年4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因抢救无效死亡,再度引发公众对警察配枪的热议。

  什么情况下警察用枪属合法范畴?如何让警察用好手中配枪?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了余凌云。

   警察配枪:“全覆盖”还是“少而精

   中国青年报: 当前,警察配枪源自怎样的社会需求?

   余凌云: 警察配枪是其肩负的任务使然。这一群体需要应对许多高风险性情况。在处理高风险案件时如不配枪,意味着警察在执行任务中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当前主要的社会需要还是源自反恐形势。从昆明火车站暴徒持刀砍人,到广州火车站歹徒砍杀群众,再到近期新疆爆发的几起恶性恐怖袭击事件,都要求公安干警必须具备有效的手段制止造成重大威胁的恐怖犯罪。

  当前,警察的执法风险性是比较大的。警察权力是所有行政权力的最后担保。比如,别的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都要由警察来保障行政权力的运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这样。

   中国青年报: 近期全国多地警方或组建专职武装巡逻队伍,或推行一线民警“配枪携弹”巡逻。不过,也有部分公众对警察配枪巡逻存在惧怕心理。你怎么看?

   余凌云: 要对一线持枪民警进行系统严格的训练和考核,必须做到依法用枪,不滥用枪支。现在许多城市有了配枪警察巡逻队,一些地区实现了警察普遍配枪。

  这方面,英国的方式是将持枪警察制度与武装警车制度相结合。英国不是所有警察都配枪。缺乏训练的人持枪反而可能增加风险:首先,他可能滥用枪支;其次,也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夺枪的袭击目标。因此,英国是在警察队伍中遴选出身体、心理素质都过硬的人,每年进行集中训练,并要通过考试才能使用枪械。如果未达标或未完成训练量,持枪资格将被取消,必须补考和加训。平时,这些人分散在各个警队。遇到重大案件时,会被调集至一线处置紧急情况。

  此外,武装警车制度也起到了辅助作用。警车的机动性很强,比如发生了暴恐事件,持枪警察立刻出动的同时,在附近巡逻的武装警车也可立刻赶往现场。未配枪警察负责外围警戒、疏散群众等一些风险性较小的工作。这两种方式相结合有利于高效、快速地解决问题。因此,我们真正需要的并不是全员配枪,而是一支“少而精”的配枪警察队伍,能够快速反应并处置突发案件。

   什么情况下允许警察用枪

   中国青年报: 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但此事在公众中引发了争议。你如何看待此事?

   余凌云: 之前出现过类似事件。这说明,我国警察开枪条件的规定还不够细化。目前警察开枪合法性的主要依据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其中规定的一些情形太过原则化,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

  警察使用枪支,可以说是其所有权限中最为极端和严厉的强制手段,是一种“致命性强制力”,不到万不得已,不出现公共安全与秩序受到严重威胁、个人生命健康危在旦夕,决不使用的最后手段。因此,用枪不可不慎重,规则不可不细化。

   中国青年报: 目前,我国法规是否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程序下允许警察用枪?面对哪些情况和对象不允许用枪?

   余凌云: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十五种紧急情况下,经警告无效,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对允许开枪的情形,我个人理解总体原则是“人身受到威胁是外来的、巨大的、现实的、急迫的”。

  当犯罪分子为怀孕妇女、儿童,或犯罪分子在人群聚集场所,或其周围存放了大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按照条例规定不能开枪。但总体而言,目前条例列出的情况比较笼统模糊,还需进一步细化。

   如何让持枪警察做到“心定手稳

   中国青年报: 目前,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可以配枪的群体有哪些?

   余凌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中国青年报: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长期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些基层民警的武器警械使用存在“不让用、不愿用、不敢用、不善用、不会用”等现象。你怎么看?

   余凌云: 之所出现警察“不敢用、不会用”枪,一方面是因为相关细则规定不明确,另一方面是因为训练缺乏。加之此前我国很好地控制了枪源,社会治安总体较好,警察需要使用枪支的案件不多,警察配枪、用枪的必要性似乎就不那么强了。但这几年,随着反恐形势的变化,我国的相应政策、警员的状态都需要作出调整。

   中国青年报: 日前,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遇到突发事件时,一是拔枪要快,二是射击要准。”“无论什么时候什么环境,武器警械的使用都必须遵守依法使用的原则。”要达到以上要求,需要哪些方面的培训?

   余凌云: 需要将技术、心理和法律层面的训练结合起来。比如,警员必须清楚知道什么时候允许开枪,什么时候不允许;需要对紧急情况作出准确判断;需要有冷静的心态和迅速的反应等,这些都离不开长期严格的训练。有的警察可能心理比较脆弱,或一段时间家中矛盾比较激烈的,或是因为身体原因长期服药可能有精神上的波动的,这些人群都不适合配枪。

(原标题:中国警察如何用好手中配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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