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青年因言语不和拘禁殴打他人 强迫对方拍裸照

30.07.2014  15:55

因言语不和,两个未成年人和一个刚成年的女青年,将朋友非法拘禁并殴打和强迫其拍裸照,后来三人都被法院判刑。

2013年12月13日22时许,因与被害人马晓燕言语不和,被告人19岁的杨梅和16岁的柳茜、槐竹将马晓燕带至日照市黄海一路某KTV房间,采用殴打等手段逼迫其喝酒,并将其手机等随身财物拿走。

次日2时许,被告人杨梅、柳茜、槐竹将马晓燕带至日照市福海路某宾馆,再次对其实施殴打、侮辱,并强迫其拍摄裸照。直到3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将被害人马晓燕解救,三被告人被监视居住。

2014年5月14日,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梅、柳茜、槐竹犯非法拘禁罪,向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告人柳茜、槐竹系未成年人,法院向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函,要求指派有援助义务的律师出庭为柳茜、槐竹提供法律援助。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柳茜、槐竹出庭辩护。

2014年7月16日,东港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杨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柳茜、槐竹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以上人员均为化名)(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梁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