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中院解读"两个司法解释" 严惩老赖8种行为

28.07.2015  09:03

 


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22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二”)(合称:“两个司法解释”)正式开始施行。“两个司法解释”加大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碍公务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处罚。

  昨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两个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据了解,去年11月30日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共执结案件4763件,挽回经济损失5.6亿元。

进入名单交通工具限制范围加大

  “解释一”明确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旦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处处长罗泽民告诉记者,“解释一”限制消费的范围不再局限于“高消费”,而是拓宽到一般消费,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交通工具的限制。

  记者在罗泽民出示的“解释一”文件上看到:限制消费过程中,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罗泽民解释说,旧规定对消费的限制力度不够,失信人不履行义务,照样到处旅游度假,大吃大喝,完全没有履行职责的自觉性。“扩大对交通工具的限制范围,一定程度上限制失信人出行,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拒绝还款 将被限制9种消费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失信人主动履行义务,解释一规定,失信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进行高消费;旅游度假;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9种消费行为。

  “要想摆脱限制消费令,必须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罗泽民称,被执行人如拒绝履行执行义务,按“解释二”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随后,罗泽民向记者出示了解释二的相关文件,上面写着:被执行人若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8种行为,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此外,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酌情从重处罚。

专项行动 挽回损失5.6亿元

  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去年11月30日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纳入工作重点,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主要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碍公务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犯罪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罗泽民称,整治过程中,对不主动履行义务的执行人采取强制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强制执行措施。

  据了解,本次集中整治,共传唤被执行人135 人,罚款10人,拘留31人,限制出境12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8人,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94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257人,公安机关协助查控305人,对涉嫌拒执立案侦查79人,刑拘28人,检察机关批捕7人、起诉移送5人;法院判刑3人。执结案件4763件,挽回经济损失5.6亿元。

●新闻拓展

  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明令禁止”的9种消费包括:

  1 .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进行高消费;

  3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 .不得旅游、度假;7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的8种行为包括:

  1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华西城市读本实习记者 袁露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