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用价格杠杆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用价格杠杆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汪希成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其难解之题和矛盾之处在于价格改革。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我国的经济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一般商品和服务领域的价格市场化程度已显著提升,但煤、电、油、气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呈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模式的一大症结,并且在资源消耗、环境污染方面付出了沉重代价。其主要原因是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而是实行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下的福利性的价格。较低的资源价格不仅严重限制了我国资源性产业的发展,价格传导机制受阻,而且导致资源的低效利用甚至浪费。我们不是“资源富翁”,稀缺的资源性产品应该有“稀缺”的价格,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势在必行。
资源价格改革的具体措施是:第一,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建立起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成本,并通过倒逼机制迫使企业努力开展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从而改变我国资源低价消费、使用绩效低的现状。第二,不同的资源价格改革应选择不同模式。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属性,适当采取市场供求调节下的阶梯式价格、国家指导价下的适度浮动价、资源性商品合理比价下的市场自由价等定价模式。第三,价格改革要与体制、财税等配套改革措施同步推进,适当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等财税政策改革,适当提高资源税在资源价格中的比重。同时,资源价格改革可能带来物价上涨的压力,本着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原则,要统筹考虑改革时机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当价格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时,可向居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用于化解价格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第四,加强政府的引导和管理。目前我国政府的资源管理职能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和越位现象,在我国资源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资源管理的职责,履行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
资源价格体制改革没有通行的模式,需要进一步系统研究和实践。但总体方向是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让市场真正起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由市场供求决定资源产品价格,减少政府干预,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让价格杠杆真正成为撬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有效力量。
(作者 汪希成 系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