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频出 为进口食品戴上“紧箍咒”

21.05.2014  18:48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张静) 随着乳制品等进口常规食品在中国的市场份额逐年增长,今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将关注重点放在进口常规食品上,出台一系列政策,为进口常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戴上“紧箍咒”,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进口奶粉:未注册境外生产企业产品不能进入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奶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已灌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据了解,这个规定的出台源于《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而该公告还规定,从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公告表示,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同时,公告还要求,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的规定,办理注册。

点评: 新规不仅严格限制了篡改保质期的行为,更有效地解决了进口奶粉在境内加贴中文标签带来的隐患。同时,让海外贴牌代加工的“假洋鬼子”无机可趁。

进口食品:对不良企业采取不同程度控制措施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施行。从7月1日起,进口食品企业如有多次不合格产品记录,我国将根据研判结论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并对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控制措施。

该细则称,国家质检总局将制订对各级别不良记录所涉及企业和产品的处置措施原则,汇总发布有关信息。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对各自辖区的不良记录进行汇总上报,对严重的不良记录信息进行研判,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对汇总的全国不良记录信息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论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公布对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控制措施。另外,对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已获得注册资格的进口食品企业,由国家认监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注册资格或撤销其注册等处置措施,并报质检总局。《细则》还对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解除不良记录做了相应规定。

点评: 近年来,随着进口食品进口量迅速扩大,不合格食品发现率也在增多。此前,对于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国家相关部门只是根据质检内容,定期发布“不合格名单”,没有进一步的举措。今后,对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将不单单只是“点名批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