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直部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安排会议在成都召开
3月20日,四川省召开省直部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安排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精神,具体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15〕14号)各项工作。会议对省直各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12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细化制作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清理许可事项限额、清理前置条件和清理省市县联审项目等5项年内必须完成的任务作了详细的分解和安排,明确了具体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工作进度、完成时限、结果形式和保障措施。
会议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组织召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罗光辉,到会对各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处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罗光辉副主任指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继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新一届中央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改革的“先手棋”坚持不懈地深入推进。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今年要开好头”,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届政府内将把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削减1/3以上。2013年起至2014年底,国务院用一年多的时间集中清理取消下放了538项审批项目,初步实现了本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1/3以上的目标。2014年全年,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4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有21次就部署了“简政放权”。按照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今年起,国务院将在继续清理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的同时,将着重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运行。因此,新年伊始,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对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6条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都非常强的重要举措。这标志着新一届中央政府常抓不懈的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下发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魏宏省长批示:“按国务院‘通知’精神,抓紧提出贯彻意见。无论实行和没有实行的,这次贯彻意见都要一一明确。”钟勉副省长要求:“速办”。在两位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抓紧起草文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定,3月2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提出了12条具体举措,对我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作了统一部署和安排。
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总体设想,这12条具体举措,既是近年来我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经验总结,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有效手段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设计。认真落实这12条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公平、公开、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激发市场社会活力,推动“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新格局的形成。认真落实这12条举措,要站在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的高度,从依法行政、利民惠民的根本点出发,切实提高认识,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参会的同志回去后,要把今天会议的精神特别是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原原本本汇报,要请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川府发〔2015〕14号文件要求,亲自负责、专题研究,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以扎扎实实的改革促进全省行政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罗光辉副主任强调,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完成。 一是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川府发〔2015〕14号文件明确要求今年内必须完成的工作主要有5项,包括:按大小项目录编制省市县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制作示范文本、格式文本、办理流程图),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清理行政许可限额、前置条件和省市县联审项目等。其中,前置条件、许可事项限额、省市县联审项目的清理要于6月底前完成,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的制定要于10月底完成。这5项工作都是由省直部门牵头,范围都是跨越省市县三级,内容都是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具体事宜,战线长、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按照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的安排,这5项工作都要经过部门自查自清、省政管办审核、与部门沟通、会审会商、修订完善、上报审定、公布实施大约7个阶段。工作量大、要求很高,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明确专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从自查自清阶段开始,就要准确把握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不得草草了事等待会审会商。涉及到市、县工作,不能简单地将任务向市、县部门一交了事,省级部门必须一以贯之、严格把关;要求和标准没掌握和吃透的,要加强与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同志的沟通。统一规定的要素不得缺胳膊少腿,统一要求细化的内容必须细化到位。依法编制的服务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办理流程图)必须详实细致,并与实际办理要求完全一致,内容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修订并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备案,涉及市、县的要全省同步修订;制定的审查工作细则必须要依法、客观、公正,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最大程度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清理公告的前置条件、许可事项限额等,必须要既合法又合理,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都要取消调整。一切要以依法便民为根本,一切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基础,认认真真按时完成,避免因工作上的失职、失误增加申请人负担,致使申请人重复跑路。 二是 深入推进各项常态性工作。除上述5项年内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川府发〔2015〕14号文件还规定了7项常抓不懈、深入推进的工作,包括:深入落实“一个窗口”办理、深入落实受理单制度、深入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收费、深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等。这7项工作,有的部门已经落实得比较好,个别部门尚有差距。已经落实得较好的部门,要继续坚持并完善提高。尚有差距的部门,要强化自我改革、自我完善、奋起直追的思想;要严格对照文件要求, 逐条逐项落实到位。各部门行政审批处要理直气壮地履行好职能、行使好权力,大胆认真牵头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要增强主动作为意识,对其他处室和内设机构配合开展的各项工作要敢于“统筹”、敢于取舍、敢于把关,不能只当统计员、快递员;要善于开动脑筋、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积极因素,大力推动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罗光辉副主任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落实。省直各部门要对牵头开展的各项工作负总责。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的同志要发挥好牵头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加强与部门同志的沟通,加大对工作完成情况的跟踪与督查力度。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好事中事后督导,对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要加强催促与提醒;对工作完成质量不过关的,如办事指南与实际办理要求不一致、审查工作细则不细、清理工作不到位等,要督促部门返工重做,并将有关情况直接向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通报。对一些会审会商暂时不能判定或解决的问题,要在实施过程中广泛收集企业、群众的意见,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抽样调查,对企业、群众反映和专门机构调查发现有问题的,要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要按照川府发〔2015〕14号文件要求,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涉及的各项工作纳入省政府对省直部门的绩效管理。对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的部门要通报表扬,对工作完成较差的部门要通报批评,并直接扣减绩效管理相应指标的分值。对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的总体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罗光辉副主任还对近期正在开展的行政职权目录清理优化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一是 认真做好行政权力清理优化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认真落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编办、省法制办、监察厅《关于清理优化省市县三级行政职权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征求本系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提出市县两级行政职权的实施目录,解决目前相同层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千差万别、数量差异巨大、办理规定各异等问题。 二是 认真做好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校核精简工作。各部门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对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梳理汇总的50个省级部门537项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暂停审批和事后备案事项等)认真校核,补充完善。要规范项目名称,整合依据、流程相同项目,着手编制相关子项目录和省市县三级统一的行政审批目录。 三是 精简前置审批和规范中介服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3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川办发〔2015〕21号),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对本系统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并编制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