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收费 市场调节为主

02.11.2015  10:46
核心提示: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要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优化服务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要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优化服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

通知》规定,从严设立政府定价或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科学合理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对极少数自然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从严审核、从严控制的原则,设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并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对由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各级政府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通知》提出,要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二是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明确行政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三是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为辅的价格监管方式。对于绝大多数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