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成都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六要八不准
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 江芸涵)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六要八不准”的要求。
要求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整治民办学校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需要;
二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并组织民办学校负责人、举办者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加强民办学校监管,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三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同类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四要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对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遏制个别民办学校乱办学、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切实防止个别民办学校抽逃办学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恶意终止办学等侵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发生,以维护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
要求民办学校:
一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严格学校资产管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时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金;
二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布或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发布的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载明经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以及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或能力测评)范围及形式、收费标准、退费标准及程序等内容,并向家长书面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面谈和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
重点纠正以下8种违规行为:
1.未经备案提前(或变相提前)招录学生,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提前招录学生;
2.有偿招生或通过考试形式招录学生;
3.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4.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或个人招录学生,同意或默许社会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
5.招生宣传不实、不全;
6.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7.招生录取前提前圈定学生收取费用;
8.收取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强制学生(或家长)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跨学年预收学费或超标准收取学费。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将作为当年度不诚信单位归集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据悉,按照《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凡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印刷品、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经审批机关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宣传。目前全市所有民办中小学2017年的招生广告(简章)都尚未启动备案程序,民办小学要明年春季开学后才能开展新生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而成外、实外、实外(西区)、成外附小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已刊发公告郑重声明没有与外部任何机构或培训学校组织小升初考试或推优,也从未委托新校园时代、宁静家长论坛等机构或培训学校组织2017年小升初考试活动。家长们不要盲目轻信非官方渠道的不实宣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