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工商局下发首份《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的行政建议书》

19.05.2016  18:30

 

近期,广元市工商局在开展房地产广告市场监管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广告存在“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不标注预售、销售许可证号”、“房地产招商类广告不标注风险提示或警示语及标注预期回报用语”、“在宣传活动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该局近日下发首份《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的行政建议书》,指导广告协会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活动。

该局要求,广告协会要注重教育引导,认真组织会员开展《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其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管理,拟定行业行为规范,按照新《广告法》规定,自觉履行广告“三级审查”制度义务,切实把好广告发布审查关;同时,要增强自律,限期各会员单位开展自查整改,严格贯彻新《广告法》,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