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鹏:规范养犬管理 健全对不规范养犬行为举报制度
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来自四川省达州市的4名全国人大代表将联名呼吁,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规范养犬管理。
“饲养犬只数量过快增长,既消耗资源,又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佳鹏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许多在城市居住的人把犬当作宠物来饲养,致使养犬数量增多,一些烈性犬泛滥;加上部分养犬人素质不高,带着犬只进出公共场所,让犬只随地大小便等,带来因养犬引发的环境卫生、扰民伤人、疾病传播和邻里纠纷等问题日益突出。
另据《2013年中国狂犬病年会》提供的数据,全国每年被动物伤害的人数超过4000万人,近年中国年均2000人左右死于狂犬病,位居全球第二。
如何禁养大型烈性犬,如何实行文明养犬监管与重罚,如何妥善处理狂犬病死亡事件?这已经成为一道摆在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前亟待破解的难题。
然而,令人忧虑的是,目前既无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也无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养犬管理。“虽然国家及各级政府重视狂犬病防控工作,但由于缺乏长效机制,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难以对犬患问题的处理形成合力。”杨佳鹏说。
“加速立法对于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养犬管理和防控狂犬病都非常必要。”为此,杨佳鹏等4名代表联名呼吁及时制定《规范养犬管理的条例》。
具体建议:
从国家立法层面上,颁布一部专门针对犬类等宠物管理饲养的法规,落实养犬人的责任(包括宠物登记、免疫、办证、拴养等),特别是要加强对养而不管的处罚力度,使执法部门在监管时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建立健全对养犬人不规范养犬行为的举报制度。以社区为单位,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动员社区居民对养犬人的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减少居民之间因为养犬而引发的矛盾,从而建立更加和谐的社区。
建立健全饲养动物户主登记制度。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流浪犬伤人者,狂犬病暴露后预防与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或医保报销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