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七不准”
四川台记者王映从省纪委获悉:
为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日前,省纪委监察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是指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
《规定》严令禁止七类行为,包括: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报告制度,须如实填写报告表,报告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洁承诺书。对违反规定以及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干部执行《规定》的情况,要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问题。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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