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出台规定 禁止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集

21.07.2014  14:44

    7月19日,记者从广元市政府获悉,该市出台《广元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活动。《办法》将自10月1日起试行。

        《办法》规定,餐厨垃圾集中产生排放者负有对其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贮存和主动交由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责任。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可同时容纳50人以上就餐的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设施,同时安装接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监控设施。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实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容器、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销售、统一制度、统一监督”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倡导通过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记者 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