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政府统计机构数据为标准数据

28.05.2015  12:52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媛)政府各部门公布的数据互相“打架”怎么办?今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拟审议《北京市统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数据不一致的,以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以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主任王琪表示,目前统计数据公布中存在多个政府部门公布同一指标统计结果,而数据却不一致的现象,此次草案明确了以谁为准,但是我们认为,“应当从根本上解决公布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建议考虑由市政府统筹整合各部门统计资料公布,避免重复公布或互相“打架”。

(原标题:各部门数据“打架” 拟以统计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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