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规定恐吓侮辱医护人员均属犯罪

03.12.2013  02:21

  台海网(微博)12月2日讯 据今日新闻网报道,桃园县芦竹乡民代表王贵芬掴掌林口长庚护理师,引起全民公愤,但根据以往的“医疗法”,对于施暴者顶多是裁罚3至5万元新台币,而且还是“告诉乃论”,也因此“立院”2日就提出正法案,希望增订“王贵芬条款”,未来只要有人对医护人员恐吓、施暴、侮辱,通通属于“公诉罪”,恐怕得吃上牢饭,甚至还有“立委”更提案,最重可处12年有期徒刑。

(原标题:增“王贵芬条款”伤害医护“立委”提重判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