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规定建筑不得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

15.08.2016  23:0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没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筑工程,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

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不利于节能环保,存在安全隐患,易造成城市千楼一面。去年住建部等部门出台相关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等7类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的商业中心等场所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通知》是结合四川实际对该要求的进一步深化。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手段,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