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发生腐败窝案将追责党委纪委

27.11.2014  15:17

  法制晚报讯 (记者 王巍)市纪委昨日发布,北京市委决定从今年11月下旬至明年1月底,对各区县和局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如发现发生腐败窝案、串案等,党委、纪委将被“双追责”。考核排名靠后的区县,负责人也将被约谈。

  本月中旬,《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公布。要求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监督责任。

  《意见》明确了实行责任追究的七类情形。包括: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在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在地方领导班子成员中,届期内发生多起腐败案件等。

  据介绍,此次进行的考核检查,将严格对照《意见》,重点考核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在检查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对“两个责任”的内容进行了分解细化并赋予分值。

  此外,考核结果将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向市委专题报告、在全市内部通报情况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对检查考核排名靠后区县的主要负责人,由市委主要领导或市纪委主要领导实施重点约谈。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检查考核重点有所扩展,除了重点检查16区县外,还选取了10家市属部委办局、2所高校、2家企业、2家金融机构共16个单位进行抽查。

  根据检查各阶段时间表,今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自评自查,12月中旬至明年1月上旬重点检查,明年1月中旬至月底反馈总结。

(原标题:区县现腐败窝案 追责党委纪委)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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