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

21.06.2014  09:15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谢燃岸)6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办理,同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

        《意见》指出,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办理,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为其“垄断服务”提供条件的要严肃追纪问责。同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

        在规范中介服务方面,《意见》指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已经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应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尚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格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举报和反馈机制,严查重复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指定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