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禁止有偿家教

28.11.2013  12:35

  “初中入学该不该依据成绩择校分班?”“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低龄学生要不要留家庭作业?”……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义务教育编班入学到底以什么为依据、学生怎样才算减负等问题仍然是审议中的焦点。

   建议处罚设立重点校重点班

  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草案》确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和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辖区内的教育资源,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组织校长、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合理流动等方面作出规定。

  审议中,李天斌委员明确建议《草案》中增加“对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内容。

   建议小学阶段取消课外作业

  “为了有效推进素质教育,《草案》对政府部门、学校、校外活动场所和家长的职责作了要求。”省教育厅厅长朱世宏说。《草案》作出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学校不得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非考试科目的课时,不得占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上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学科竞赛”等规定。

  审议中,刘守培委员认为“中小学生课外作业负担仍然很重。”他建议在《草案》加入“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取消课外作业,学生所有作业应在学校完成”的规定,同时为初中学生每日课外作业的时间加以限定。

   教师禁从事有偿家教和培训

  “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都涉及学生和教师的权利义务,《草案》对此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朱世宏表示,特别是在保障教师待遇方面,《草案》中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并保障教师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要求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或者解除聘用关系。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方面还规定“教师不得从事或者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公办学校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