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社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劳务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根据近年来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实际情况,我办对鉴定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作以下适当调整。新标准如下
一、专著类(含考古发掘报告)成果
1 、15 万字以下(含15 万字)为400 元
2 、15 万字以上至25 万字(含25 万字)为500元
3 、25 万字以上至40 万字(含40 万字)为600元
4 、40 万字以上至60 万字(含60 万字)为700元
5 、60 万字以上至80 万字(含80 万字)为800 元
6 、80 万字以上为900 元
二、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
1 、10 万字以下(含10 万字)为300 元
2 、10 万字以上至20 万字(含20 万字)为400元
3 、20 万字以上至40 万字(含40 万字)为500 元
4 、40 万字以上为600 元
2010 年5 月1 月前完成鉴定的执行原劳务费发放标准,2010 年5 月1 日后完成鉴定的执行新标准。
四川省社科规划办
二○一○ 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