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统一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意外险 致残最高赔25万
09.04.2014 12:28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此次购买的人身意外险被保险对象是:经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的、已与就业见习基地签署就业见习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与往年相比,由于现在高校毕业生的见习期限从以前的6个月延伸至6—12个月。因此,此次承保期限也有所变化:一次承保时间为6个月。若就业见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要在承保期结束前5日内,再次上报被承保人名单,两次承保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今年购买的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险保费金额为每人48元,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被保障的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其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造成残疾,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5万元整、或按伤残等级和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25万元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公立医院治疗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在每次扣除100元以后,按照100%的比例报销,最高累计报销6万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每日100元标准给予住院津贴。一次住院不得超过90天,在保险期内以90天为限。
与上一次购买的见习高校毕业生人身意外险相比,今年采购的人身意外险中,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保额分别提升了11万元。
见习高校毕业生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和就业见习基地,最大限度保障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利益。
据悉,目前全省已建立就业见习基地1489个,2013年全省有8414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9.04.2014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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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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