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新政鼓励建见习基地 见习毕业生补贴由基地政府分担
■天府早报记者郑其
成都市人社局昨日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进行申报的企事业单位需符合相关申报条件,其中包括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且见习期满后留用比例不低于20%。新政策规定,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费用由见习基地和政府分担。
申报启动,见习基地挂牌3年
成都市人社局表示,见习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已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等材料到单位注册地区(市)县人才中心申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与区(市)县人才中心签订《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后挂牌运行。
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挂牌期间由所在地人社局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不合格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毕业年度内(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在蓉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未就业且已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见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均可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或高校毕业生,可持学生证、身份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等材料向见习基地所在地区(市)县人才中心或直接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管理系统”网络平台进行申请。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基地达成见习意向后,由见习基地、见习毕业生和人才中心三方共同签订《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限一般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见习期仍继续使用的,按建立劳动关系处理。
■提醒
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
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见习期满后留用比例不低于20%;
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具有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制定可行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