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突出“四要素”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

05.02.2016  06:04

201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教育厅严格按照要求,突出权威、全面、持久、改革等要素,章程建设取得成效。2015年底,我省69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逐步向社会公布;2016年,将分两批完成34所省属民办高校章程核准备案。

突出权威要素,体现章程建设的法治性。一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章程编制工作启动前,将《刑法》《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20余部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形成《四川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资料汇编》,下发到高校。对各高校的章程,出现与当前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阐述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要求,不按要求修改的章程,一律不通过核准,以确保章程内容的合法性。二是要求民主编制章程。要求各学校在章程编制过程中,最大限度多方征求一线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各学校制定章程队伍组建、操作流程、校内核稿等提出明确规定。各学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师生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了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师生职工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三是严格核准程序。出台《四川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明确章程核准“高校申请、厅内初审、委员会评议、公开征求意见、厅长办公会审议、签发核准书、学校公开发布”等七个环节流程。成立由相关厅领导、高校专家学者、律师及省级有关部门和厅内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章程进行审核。对章程的修改做出明确规定,凡上位法及文件未作强制性规定或者统一规范的,高校章程自主做出的规定,核准程序中不干预、不要求修改。

突出完整要素,体现章程建设的全面性。一是对章程形式进行规范。2012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意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等一系列文件,对章程制定中涉及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对章程的章节、体例甚至表述,在形式上作进一步规范。各学校根据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大大提高了核准效率。二是提出重点要素内容。制发《高等学校章程必备内容要素表》,明确要求章程制定必须含10个一级要素和56个二级要素,特别是重大制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财务管理等方面,章程中都必须有具体描述。保证了各高校章程编制主要精神不偏远轨道、主要内容不违背方向原则。同时,积极开展经验推广活动,推广成都市、攀枝花市开展学校章程建设试点经验,推动互相学习。三是明确具体规定要求。在序言和总则以及学校标识等章节中,对学校办学历史、办学理念、教育目标等作集中表述。对学校管理体制作全面的规定,明确学校管理的基本架构,促进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在建立党、政协同的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对校党委、党委常委会议及校长、校长办公会的具体职权范围做出规范,明确学校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学术组织的构成、职责和运行机制,保障学术力量在治学中起到主导地位。突出对教师和学生在办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尊重与保护,规范教师、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制度,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落实到学校制度之中。

突出持久要素,体现章程建设的科学性。一是保证设计科学。要求章程制定必须充分发挥各界力量智慧,能够最大限度设计好学校发展,对明显抄袭或者照搬其他学校章程结构、内容及表述的,不予核准。为保证章程的科学性,各高校把章程及时公示在网站、报刊杂志上,反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重点征求教育咨询团队、教育专家、家长等的意见,及时根据收集到的建议,修正完善不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设计,最大限度保证了章程设计的科学化。二是注重发展要义。结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各学校积极把章程建设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应对经济问题,对学校推动经济发展制定更多目标,重点注重科技智力开发和利用。大部分高校把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等服务经济的内容作为章程建设重要目标。三是加强督办考核。教育厅积极推动各学校严格按照章程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注重发挥教代会、职代会、学生大会等的民主监督作用,引入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力量,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把章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校长述职内容。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建立督查通报考核制度,并纳入学校目标绩效管理。同时,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邀请专家解读章程,加强宣传,让章程深入人心。

突出改革要素,体现章程建设的发展性。一是进一步转变办学观念。按照章程设计,把以推进学业成绩为主向提高育人质量为主转变,以就业导向为主向提升个人素质、推进创新创业转变,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长久因素,以章程建设推动办学观念的转变。各高校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在提高办学成效上下功夫,踊跃开展教育综合改革,加强试点项目建设,解决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整体推进教育质量提升。二是进一步改革管理模式。改革学校经费、人才、招生管理模式,给予学校更多自主权,帮助学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自主选人用人,调整优化研究生招生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取消高校内部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方式,真正实现管、办分离。在高校逐步培育社会性教育评估机构,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相关基金会等机构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配合学校章程的贯彻实施,教育厅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对高校的行政干预,编制教育相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大幅减少各类工程、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减少创建达标检查评比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