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严禁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17.03.2014  19:16

  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少数地方仍存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婚育证明时相互推诿、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时违规收费等问题,现在仍存在此类问题的地方,要立即予以纠正。

  通知称,2013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要求,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问题。但少数地方仍存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婚育证明时相互推诿、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时违规收费等问题,给群众造成困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通知要求,提高认识,依法行政。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等问题,是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明确责任,依法行政,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强化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完善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通知强调,突出重点,落实到位。各地要切实简化流动人口办事、办证程序,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重点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规范办事程序。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核时间,简化工作流程。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托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搭建了信息核查平台,各地可登陆系统核查信息、通报办理结果。基本工作流程可参考附件。

  二是畅通服务和诉求渠道。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开服务维权电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定点机构及计划生育(卫生)政策法规等便民服务信息,畅通流动人口诉求渠道和服务渠道。

  三是立即纠正错误做法。严禁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在为群众办理《婚育证明》或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现在仍存在此类问题的地方,要立即予以纠正。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要健全完善区域协作工作制度,重点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国家、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实现主要业务工作网上通报和共享。

  通知还要求,健全制度,加强督导。各地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变化,不断完善便民维权工作制度。注重过程监督,建立工作评估和反馈机制。对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整改。国家卫生计生委年底将对各地群众来电来信情况进行通报。

(原标题:卫计委:立即纠正育龄妇女被要求返乡孕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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