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求司机超载 决定罐车公司命运

11.12.2013  07:58

  ■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 实习生 刘洋伶

  成自泸高速公路“12·8”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共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16车相撞。面对如此重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为这次重大交通事故算了一笔经济账,由于还未得出23名伤者的最终鉴定结果,其损失也无法计算,但“仅7名死者赔偿和16辆损毁的车辆,损失就在400万元以上。

      ■律师分析

  司机或获刑3至7年

  “出事后,司机称其因为害怕而躲在不远处,已经有了肇事逃逸的嫌疑。”李刚说根据《刑法》133条的规定,该司机很有可能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算“

  一、经济赔偿

  7人死亡+23人受伤+16辆损毁车辆

  7人死亡:每人赔偿40万以上×7≈300万23人受伤:每位伤者(伤残等级+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23=?16辆损毁车辆:估算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赔偿总金额

  300万+100万+?≈400万以上

  二、保险赔偿

  (1)罐车公司若签署免责条款:只能获得12.2万元赔付

  那么将赔付:400万元-12.2万元≈387.8万元以上

  (2)罐车公司没有签署免责条款:可获62.2万元、112.2万元及以上的赔款(根据一般罐车

  购买保险情况计算)

  那么将赔付:400万元-62.2万元≈337.8万元以上

  或:400万元-112.2万元≈287.8万元以上  三、若罐车司机隐瞒公司私自超载,司机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司机将和公司一起赔偿,并且公司有权向其追偿全部赔偿款。

  死者赔付+16辆损毁车辆>400万

  “每位死者需要赔付40万元以上,7名死者就要赔付约300万元,加上16辆损毁车辆约100万的损失,目前损失就有400万以上了。”李刚说23名伤者的赔付金额还无法估算出,“需要根据伤者的伤残鉴定结果,和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一并计算。

  关于损毁的16辆车,李刚说车主可以从两种渠道获得赔偿: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或罐车公司。“两种赔偿渠道中,车主只能选其一,如果车主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赔偿,那么同时就要放弃对罐车公司的追偿权。”李刚说,不过即使车主执意选择了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也可以向罐车公司追偿。

  由于此次交通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在计算此次交通事故的损失时,许多细节是需要假设后才能推理的。

  假设一

  公司要求司机超载

  罐车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费用

  “如果是罐车公司要求司机超载,那么将由罐车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所有费用,司机不用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但要承担刑事责任。”李刚说。

  罐车公司在运行罐车时,可以缴两种保险:一种是必须缴付的“交强险”,险额12.2万元;还有一种是“商业险”,购买的最低额度为50万元,“在我所处理的罐车赔偿案件中,大部分的罐车都会选择购买100万元的保险。”李刚说。

  所以根据罐车公司购买的险种可以获得62.2万元、112.2万元以及更高不等额的赔付,但由于事发时罐车存在超载的现象,所以赔偿时仍分两种情况。

  罐车公司的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在免责条款(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例如超载、超速等)中签字,那么保险公司不赔偿“商业险”,罐车公司只能获得12.2万元的 “交强险”。

  如果投保人没有签字或是购买时他人代签,那么保险公司就要赔偿“商业险”,“罐车公司仍可以获得62.2万元、112.2万元或更高额度的赔付。”“在保险公司能够赔付‘商业险’并不计算23名伤者赔付的情况下,按照寻常罐车公司购买保险的额度推测,该罐车公司就要赔付300万至350万元。”李刚说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赔付“商业险”,罐车公司几乎就要赔偿全部的钱,“如果最终金额超过罐车公司承担范围,罐车公司可以选择破产。

  假设二

  司机隐瞒公司超载

  司机负有连带责任和公司一起赔偿并有可能被公司追偿全部赔款

  “如果司机是瞒着公司私自超载,那么他将构成重大过失并负有连带责任。”李刚说这就意味着司机要和罐车公司一起偿还所有的赔偿金,赔偿办法是在保留司机及其家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其财产都要用来进行此次事故的赔偿。

  李刚说如果司机的全部财产也不够赔偿所有的金额,余下的部分还是由罐车公司承担。“因此罐车公司对司机拥有追偿权。

  李刚说司机在判刑期间没有收入,罐车公司无从追偿的来源,但等到司机刑满结束后有了经济来源,罐车公司仍然可以保持对其追偿,“甚至可以追偿其赔偿事故中全部的金额,但很多类似事件中都因执行问题,雇主并不能向雇员追偿到全部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