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 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宣贯和煤矿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8.02.2017  17:07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及《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7〕3号)相关要求,现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宣贯及建设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标准宣贯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方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试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要求,加大《定级办法》和《评分方法》宣传培训力度,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落实到煤矿监管层面、企业管理层面和具体操作者层面。省局将委托四川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对煤监分局、产煤市(州)、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和煤矿企业(集团)标准化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以及煤矿矿级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组织新《标准》培训;煤矿其他矿级管理人员、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关的业务人员,由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煤矿企业应对本企业的区队长、班组长和职工进行全员培训。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煤矿企业《定级办法》和《评分方法》学习培训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督导煤矿企业认真做好标准化全员培训。

煤炭工业出版社已出版发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专家解读》、《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条文对比)》、《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家解读》,各煤监分局、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向煤炭工业出版社征订(图书订货书单见附件1)。

二、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

为做好《定级办法》和《评分方法》执行工作,今年3月—6月将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我省向国家煤监局上报的5处煤矿、全省国有重点煤矿和2017年全省第二批四个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县及46处示范建设矿井全部纳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一)落实责任。 各有试点建设任务的产煤市(州)、县(市、区)要明确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和人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省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分区域对部分纳入试点建设范围的煤矿进行现场测评和具体业务指导。各煤监分局,市、县级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集团)要对试点建设煤矿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督促试点煤矿落实创建主体责任。试点煤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定级办法》和《评分方法》编制试点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要求,保障建设资金,并于3月底前完成《定级办法》和《评分方法》全员培训和建设方案编制上报省局工作。试点建设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确有困难的煤矿可向煤矿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寻求技术服务,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二)全面对标。 煤矿企业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对标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试点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逐项列出整改工作计划表,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建立试点工作定期会议制度,及时总结、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三)严格考核。 按照国家煤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建设会议精神,全国试点建设煤矿要于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新标准各部分基础建设工作,7月初进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程序。全省各试点煤矿要制定进度计划,倒排时间表,确保与国家煤监局要求时限同步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其中,一级标准化矿井由省局初审,二级标准化等级由省局组织现场考核定级,三级标准化等级由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定级。

(四)认真总结。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汇总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提出工作建议意见。3月¬—6月期间,各试点建设单位每月20日前要向市级、县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和煤监分局报送试点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市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每月22日要向省局报送试点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三、全面推进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

全省生产煤矿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方可从事生产作业。未纳入建设试点的煤矿要及时开展《定级办法》和《评分方法》具体实施工作。各煤监分局和市、县级煤矿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监察执法手段,督促非试点生产煤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比照试点建设相关要求制定建设方案,并分步组织实施。

联系人:顾春阳

联系电话:028-86632695(带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煤炭工业出版社图书订货书单.docx (点击下载)        在线预览

2、 四川省2017年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化试点建设煤矿名单.docx (点击下载)        在线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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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