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要求公开毒性饮片成分 涉秘中成药亦难幸免

23.11.2013  12:1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以毒攻毒\"是中医治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同样的毒性成分所引起的\"毒副作用\",也饱受诟病。毒性成分可不可用、是否应该注明,有关这两个问题的争执由来已久,辩论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

日前,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品种说明书的通知》,要求必须增加所含毒性饮片的警示语,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中成药品种也不能幸免。通知发布后,引发了业界广泛的热议。

相比新规对舆论的震动,无论是药企还是监管部门,表现得都异常淡定。食药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向中国之声解释,事实上,这并不是\"毒性成分\"必须标明首次写成白纸黑字。

负责人:第一就是处方当中含有当年国务院令第23号令(《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收载的28种毒性药材制成的中药饮片,也包括含有毒性的炮制品,这一类的中成药品种,说明书的\"成份\"项下要求标明该毒性中药饮片名称,并在相应位置突出一下,增加警示语。不是第一次要求标示,只是我们在这块强调了一下。在06年,24号令实施的时候,已经明确了成分是要标注的。

药监部门所说\"24号令\",是2006年起实行的《药品说明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