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通过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

31.07.2015  20:53

  新华网拉萨7月31日电(记者许万虎  黄兴)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此举将使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布达拉宫始建于公元7世纪松赞干布时期,位于拉萨市中心玛布日山上,占地41公顷。1994年,布达拉宫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会议认为,为切实有效保护布达拉宫文化遗产的环境风貌、真实性、完整性,专门制定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划、管理、科研、保护等工作,将有力地促进西藏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进行。

  据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嘎玛介绍,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是西藏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保障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安全,更好地传承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素有西藏“天然博物馆”之称的布达拉宫,各类文化遗产富集。去年,布达拉宫启动了可移动文物登录工作。此番“摸家底”工程,有利于全面掌握和准确评价布达拉宫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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