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章程》正式颁布实施
近日,学校接到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9号),《西南交通大学章程》正式颁布实施。
大学章程,是大学之宪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根本依据,也是学校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原则。
《西南交通大学章程》的起草工作自2012年6月正式启动。学校成立了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咨询组、工作组等工作机构,在两地三校区开展了20余轮次的调研、十余次专题调研座谈会,征集了全校各层面以及校友和董事单位等各方意见,凝聚了全体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的智慧,先后形成了《西南交通大学章程(草案)》、《西南交通大学章程(修订稿)》、《西南交通大学章程(送审稿)》。历经几十次修订,章程的结构、体例、用语等方面均日臻完善。2014年5-7月,经过学校双代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审议,学校形成了《西南交通大学章程(送审稿)》报请教育部核准。2015年1月,学校收到教育部反馈意见之后,经与教育部充分沟通,形成了目前正式颁布的《西南交通大学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包括序言,总则,学生,教职员工,治理结构,教学科研机构,学校与社会,经费、资产与后勤,学校标识以及附则,共计9章91条。章程主要载明了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科门类设置,教育形式,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以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西南交通大学章程》以根本法的形式,总结了学校在119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的重要办学制度和文化底蕴,同时也为学校综合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搭建了宏观架构。学校将以全面贯彻实施《西南交通大学章程》为重要契机,与全面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全面提升行动力、竞争力、治理力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加快交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一流大学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