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克扣客运车燃油补贴?政府:油补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15.01.2014  08:01

近日,西充县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张洪文拨打本报民情热线,反映当地在执行国家燃油补贴政策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政策,而是区分用油车和双燃料车,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使张洪文等双燃料车经营者多年来未足额领取国家燃油补贴,经济利益受到较大损失。

情况反映是否属实?1月6日-7日,记者前往西充县调查采访。

反映人:

当地“油补”政策不合规 燃油补贴未领足

1月6日下午,记者赶到西充县城,见到了张洪文。

张洪文说,他开的是一辆长安面包车,从事农村客运。2006年,国家开始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进行油价补贴,2008年他的车“油改气”后成为一辆双燃料车,原本以为能领到上万元“油补”,不料当年只领到了3000多元的“油补”。此后每年享受的油补也只有用油车“油补”的1/4。原因在于,西充县将农村客运车按4辆双燃料车折合成一辆用油车的方式发放补贴。

张洪文认为,西充县执行的油补方案有违国家政策。张洪文所说的国家政策,是指国家关于燃油补贴相关政策和省政府“川府办电发【2006】39号”文件。张洪文介绍,文件在“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计算”条目中,以大、中、小型客车来区别分配补贴资金。而南府办函【2006】105号文件对农村客运车补贴的规定,除按大、中、小型区分外,增加了“4辆双燃料车折合一辆用油车的标准”。

对此,西充县农村客运其他双燃料车主怎么看呢?记者采访的双燃料车主中,超过半数的受访者对实行用油车和双燃料车区分表示理解,但部分经营者认为补贴方案不尽合理。“我们双燃料车享受1/4‘油补’太少了。”农村客运车主杜培杰表示,根据这两年补贴政策,虽然双燃料车主除了1/4“油补”还可以领到全额“气补”,但用油车拿到的全额“油补”比双燃料车享受的1/4“油补”、“气补”补贴资金之和高一倍左右。

记者了解到,西充县以前从事农村客运的双燃料车有70辆左右,近几年考虑到安全及成本等问题,部分车辆渐渐改回为用油车,目前该县双燃料车在20辆左右。

当地政府:

补贴政策结合实际 考虑公平合乎规定

对于张洪文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西充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我们县没有制定实施标准,是按照市上的实施意见执行。”西充县财政局副局长赵常林介绍。

1月7日,记者来到当时政策制定的参与方和执行方南充市财政局。该局经济建设科负责人曹榆介绍,目前南充全市执行的都是统一的“油补”政策实施标准,张洪文质疑的“市上没有权力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实施标准”这一说法站不住脚,他给记者拿出了“川府办电发【2006】39号”文件,文件显示,在“补贴资金的落实与监管”条目下,说明了“各市州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好具体补贴办法”。

曹榆说,南充市政府根据“川府办电发【2006】39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充实际,参照省上对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中的双燃料车补贴办法(四辆双燃料车折合一辆用油车),制定出台了南府办函【2006】105号文件《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何这样区分?曹榆介绍,南充有天然气,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公交车就有用气的传统,使用天然气的农村客运车辆所占比重也很大,这是当地的实际情况。“补贴政策实施要考虑到公平,张洪文在享受1/4油补的同时,也足额领到了‘气补’资金,如果油气两用车两头都享受全额补助,对于单纯的用油车经营者也是不公平的。

2008年8月,张洪文将西充县交管所告上法院,要求给足补贴12673元。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张洪文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认定张洪文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南充市财政局财税法规制度科科长何菱介绍,去年,他们接受了张洪文等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张洪文认为,根据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关于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南府办函【2006】105号”文件应该被废除。

南充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105号文件合乎规定,属于继续使用的文件,并未废止。

省财政厅:

制定补贴政策权限下放给各市州

南府办函【2006】105号文件内容是否合规?记者走访了省法制办、省财政厅。

省法制办工交财贸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级人民政府拥有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力,省级以下政府只有制定地方性文件的权力。根据省政府188-1号令,南府办函【2006】105号文件为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充市政府根据行政需要,可以发布这样的文件,行为本身不越权。

但该负责人表示,具体内容还必须咨询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了解其是否与上位文件相冲突,因为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时,除必须遵循法制精神与法律原则外,同时还不能与上位文件相冲突。

省财政厅经建处科长李洋对此争议了解后表示,2006年国家实行石油价格改革后,为补贴公益车辆,国家明确各省可以根据当地的条件,因地制宜地出台具体的补助政策。因为我省地域广阔,各市州情况不同,不适合出台全省统一政策,因此将制定补贴政策的权限下放给各市州。“南充靠近达州,天然气资源丰富,有很大部分车辆是采用双燃料,根据这样的情况,当地补贴政策除了按大中小型分类外,还增加了按燃油性质划分,这种做法是符合省上要求的。

[延伸]

制定地方性文件要走4个流程

省法制办工交财贸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188-1号令),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但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内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规定”、“决定”、“办法”、“细则”、“公告”、“通知”、“通告”、“意见”等名称。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遵照“起草”、“提请政府审查”、“向社会公布”、“备案”4个流程严格执行。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通过。

起草过程中,应当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论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但开听证会等并不是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