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辞协警”说句话:临时工的委屈谁懂?

08.12.2015  22:56

  文/周明华

  这两天,“协警”一词成热词。( 详细报道点链接

  成都一名协警,在纠正一名逆向违章停车的车主时,因为对方拒绝配合,并不断咆哮,被迫掏出警棍,口头警告车主要配合执法。

  不料,这一过程被违规车主的同事暗暗拍下。

  经过媒体报道,这名协警被有关部门予以辞退,负有监管责任的民警被问责。

   然而,当地警局的这一做法,却引起了民众的强烈不满。   

    根据现有规定:协警被问责真不冤

  川观君细细看过这个视频,的确被这名男车主的“咆哮姿态”与高声贝所折服。这样的车主显然有错在先,需要好好教育。

  不过,“打铁先得自身硬”。颇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不得不承认,没有执法权的协警上路执法,这在我们生活中似乎已经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了。

  这些执法者实在没有太多的“硬”的理由,难怪碰到较真的市民都会“软”下来。因为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本身存在瑕疵。

  另外,在该事件中,当事司机只是拒绝下车和出示驾驶证,实际上尚未到暴力抗法的地步。

  就算是正式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掏出警棍指向司机,也属违规。

  而且,《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协警是不该装备警械的,更别说违规使用了。所以,有不少网友对开除这名协警的同情虽然值得理解,但这样的处理真还不冤。

   协警不可或缺 却处境尴尬

  当然,略为让人为这个协警感到有点失落的是,放眼全国各地,像这名协警这样违规装备、使用警械的情况可谓普遍存在。这种“普遍”当然不合法,理当及时得到纠正。但街面警力不足的窘局,又靠谁来化解呢?

  具体到交通执法问题,路面上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不会看在你警力不足、“下沉不到位”的份上,就不发生或者说减少发生。

  相反,一旦车主们知道路上的交警少了,他们必然会加大“违章力度”。这不难理解,一个地方没了监管猫,老鼠必然就会蹿行。于此语境下,缺额不得不靠协警顶上。以至于没有执法权的协警,在很多场合,都在单独执法。

  甚至在一些路口指挥交通的似乎大多是协警。所以,除了着服略有不同,不能配枪,很多地方的协警在工作时和正式警察几乎没啥两样。

  一样能扣车,能开罚单。如果不是舆论大肆关注,也许这种明显违规执法的处罚就这么被警方默认了。

  若遇到像这名咆哮车主一样较真的主儿,协警大多自知有瑕疵,或进行冷处理、默默转身走人,或就近呼来民警执法。

   为这位“临时工”说句话:

   何不赋予协警一定执法权?

  这次的舆论反转, 根由恐怕还是我们在对待这些“同工不同等对待”现象的一种本能反感。

  不仅是协警、协管们,还有大量机关招聘的政府雇员,他们的工作要么特别辛苦,要么特别专业。

  由于这些机关聘用人员与公务员身份的后天形成的落差,使得“临时工”干得多、累得多。

  但除了极少数或许是为了宣传所需的政府雇员获得与公务员“同工同酬”之外,绝大多数临时工往往只有同岗公务员的几分之一待遇。

  而且,他们还不得不自缴养老、医保金。这样的劳动形态显然失衡、不公。

  我们来看看我们的香港是咋处理的。除了收入与工作时间不同之外,香港辅警与正式警察几乎是零区别。

  并且只要铺警尽职尽责、工作出色,一样有同样的晋升体系,在执法权问题上也是一视同仁。这种制度设计,就很难出现执法权争议,也没人敢公然对抗辅警执法。

  (得知冯庆的遭遇后,来自全国各地的警察都通过短信等方式,对冯庆表达了支持)

 

 

 

 

 

 

 

 

  既然目前警察缺编严重,协警又不能随意转民警,那我们何不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像香港那样,及时培训协警,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及至赋予他们一定的执法权。

  “临时工”的委屈谁懂?

  希望此事能获得决策者们的关注,让更多有正义感的“协警”们可以“挺直腰板”地维护社会的安全。

  本文编辑:董晓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