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6座非煤矿山被责令停产整顿 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27.09.2018  11:22

  本报讯(黄兰 记者 任鸿)井下避灾路线标志标识不全、使用非阻燃电缆、井巷水沟设置不规范……近日,省安监局在对达州市渠县聚力兴石膏矿业有限公司渠县石膏矿进行汛期安全专项督查时,发现该矿存在13条隐患,当即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

  非煤矿山一直是四川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汛期生产安全,今年5月以来,省安监局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37个县(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现已检查非煤矿山71座,发现隐患485条,责令停产16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座,累计处罚款55.8万元。

  此次专项督查以尾矿库防溃坝、露天矿山防边坡垮塌、地下矿山防透水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检查,督促地方及企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暴雨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尾矿库停运等防汛措施。“被责令停产的矿山,主要表现为防洪排水设施不完善、通风系统不完善、入井人员未携带自救器、不按设计开采等突出问题。”省安监局安监一处负责人表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省安监局将严格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做到“应罚必罚”;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下达整改指令书,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向社会公告;对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