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虎咬伤的游客的真有那么不堪吗?
主要责任仍应由赵女士承担,甭管怎样大意,那毕竟是野生动物园,下车很危险是基本的常识。但是,如果动物园确实存在警示不足和施救不力的情况,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恐怕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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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故致一死一伤。32岁游客赵女士在东北虎园下车时,被老虎拖走受伤,其母周女士下车追女儿时遭老虎撕咬死亡。伤者赵女士首次接受采访,讲述事发经过,称自己因为晕车,下车去往驾驶室被咬伤,并非因为吵架。(《京华时报》10月13日)
关于这起事件,延庆区已经通报了调查结果,认定游客未遵守规定,对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在此之前,舆情基本站在动物园一边,认为赵女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这样的舆情或许并不影响调查结果,但至少构成了一种网络声讨。
之前,网传赵女士下车原因是因为与丈夫吵架,赵女士乃至赵女士全家,都被描成了不堪的形象。事后证明,这些判断可能并无确凿的根据。
开车不晕坐车晕,这是赵女士给出的下车理由。这个下车理由是否成立?我以为有其可信性。生活中确实有很多人开车不晕坐车晕。加上赵女士的丈夫是个新手,开车技术不好,是有可能的。
当时,动物园的安全防范措施也并非万无一失。动物园以为游客不会傻到在园内下车,时间长了,相关警示与防范难免松懈;而游客呢,以为动物园没有可怕到下车换个位置就会被老虎咬,进而可能放松了警惕。整个事件,也许就是因为大意,而不像一些人事后想象的那样,必然是一个坏女人做了大坏事。
我不是要为赵女士推脱责任,我只是觉得,在游客提出新的意见的情况下(园方警示不足或流于形式,巡逻车施救方式仅是按喇叭),我们原先对事件的看法,也需要适度调整。
根据汉德公式,涉及事故的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与其避免事故所需付出的代价成反比。也就是说,谁越容易避免事故,谁承担的责任就越大。据此,主要责任仍应由赵女士承担,甭管怎样大意,那毕竟是野生动物园,下车很危险是基本的常识。但是,如果动物园确实存在警示不足和施救不力的情况,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恐怕也是应该的。
但是,很多人仍然坚持认为,动物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纯粹是赵女士“作死”,无论赵女士事后说了什么,那也都是绝对的谎言。这样的态度符合人类的天性,叫做“确认偏误”。如果你已经开始相信什么东西了,你就会主动寻找能够增强这种相信的信息,乃至不顾事实。在确认偏误的作用下,任何新证据都有可能被忽略,甚至被对立的双方都用来加强自己的观念。
有了结论再去找证据,还是先有证据再下结论,这是不同的思维方式。跳出“确认偏误”思维,也许能让我们更公允、更理性地看待老虎咬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