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碾伤 父亲怒打肇事者被判赔偿

08.07.2014  19:43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8日讯(记者 杜玉全) 儿子被汽车碾伤,父亲赶到医院,不问缘由,纠集多人对驾驶人进行殴打。近日,打人父亲被成都市青羊法院判处赔偿驾驶员1万余元。

2012年4月25日,曹林(化名)驾驶轿车在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西路与互助路交叉路口将一小孩撞伤。后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时将其送往成都市八一骨科医院进行救治。不过,小孩父亲张磊在赶到医院后,不问缘由,随即召集多人对驾驶员曹林进行殴打致伤。

事后,曹林向青羊区新华西路派出所报案,并在民警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张磊进行道歉,并预支2000元作为住院治疗费,以后所需费用被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出院后,曹林要求张磊赔偿误工损失被拒。后将其告上法庭。

对此,张磊辩称,对于曹林的诉请,自己已向原告真诚的道歉,希望双方能够妥善处理。按照双方协议,自己只对产生的医疗费在法律范围内承担责任,按照责任分担曹林愿意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张磊因曹林驾车碾伤其儿子而发生纠纷,致使曹林受伤,应当对曹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曹林的损失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合计12211.29元。张磊在其儿子受伤后本应合法的处理该起交通事故,而其在曹林将其儿子送到医院后将曹林打伤,虽未构成伤残等级,但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损害,应当获赔。最终,法院判决张磊赔偿曹林11211.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