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被砸财物被盗后果自负?车主:停车场收钱该管

31.08.2014  07:53

 
停车场设立的指示牌。

 
8月30日,车主到停车场取车,发现车窗被砸。

原标题: 夜间地面停车 车窗被砸3万元财物被盗

车主:停车场收了钱该负责 管理方:未按指示停放后果自负

一夜醒来,发现自己的车窗被砸碎,车内的茅台酒和现金均不翼而飞,成都市民蒋长富很郁闷。而更让他郁闷的是,停车场管理方告诉他夜间在路面停车被盗,由车主自行承担所有后果。8月30日,蒋长富报了案,警方已介入调查。

事件:车窗被砸3万财物被盗

8月29日晚10点过,蒋长富为了照顾住院的家人,将车停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路面停车场内。8月30日7点左右,他提车时发现驾驶室车窗玻璃被砸碎,车内物品有翻动痕迹,自己放在副驾驶座抽屉的上万元现金、扶手箱内的两部手机、后排座位上的名贵烟酒被盗,总价值3万多元。

记者在现场发现,整个路面停车场停了20多辆车,停车场四角装有4个监控摄像头。蒋长富的车就停在路面停车场入门处附近,旁边就是地下车库。在蒋长富停车处的一旁,便是一块1.5米高、2米宽的指示牌,上面明确写着:“夜间车辆请停放于地下室,否则一切后果自负”。蒋长富说,他在停车时确实看到过这个指示牌,但一看路面已经停了十几辆车,为图方便也停在了路面停车场,但没想到真的“出了事”。

车主:交了停车费保安就该管

蒋长富找到医院停车场保安反映情况,保安却说,“我们早就晓得了,大约凌晨4点就有人看到你的车被砸了。”蒋长富听后有些生气,“既然你们早就发现了,为什么不通报车主也不报警?”对方说,已经标了警示牌,“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负”。蒋长富提出要调看监控录像,但对方以“有两个监控摄像头都是坏的”为由拒绝。随后赶到的警方也要求调看监控,但同样遭到拒绝。

警方透露,该停车场曾经发生过4起类似事件,被盗车辆都是夜间停放在路面停车场的。蒋长富认为,虽然指示牌上标明晚上需要将车入库,但是并未采取强制措施阻止路面停车。院方停车场的摄像头损坏却不维修、虽然标明引导地下停车,但未采取强制措施,而且他拿了停车卡、交了停车费,保安就有看管的义务。“夜间巡逻保安发现车子被砸却不及时通知车主报警,这种种迹象让我觉得是监守自盗。

管理方:盲目乱停应责任自负

二医院停车场管理方负责人曹伟回应,医院将停车场外包给他所在的保安公司,但是地面停车场监控摄像头属于院方管理。一个多月前其中两个摄像头坏了,院方一直未维修。由于夜间监控拍摄情况差基本不能看清,监控摄像头起到的作用很小。因为曾发生过几起车辆夜间停放在路面被盗的案件,所以管理方特意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立了很大的指示牌。曹伟认为,管理方设立指示牌也有规避责任的意图,失窃车主盲目跟随其他车主在路面停车,导致自己财产损失,就应该由车主承担责任。如果车主要求停车场保安管理方赔偿,那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们在夜间6点就会把指示牌立出来,也会对路面停车场用锥形桶打围表示不能进入,但是很多司机仍然置若罔闻。他们为了图方便,就会把锥形桶搬开,直接将车停放在路面。”曹伟说,地下车库一共有200多个车位,夜间基本上大半都是空着的。“地下车库我们安排了两名人员24小时巡逻,而且装有监控摄像头全程监控,一旦发现有异常就会马上过去处理,从来不会出现安全问题。”而对于路面停车场,曹伟说,只有一个保安夜间巡逻。

□律师说法

两方都要担责

四川省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茂辉说,对于这起事件,车主和停车场管理方都负有一定责任。“停车场管理方已经有所公示要求夜间车辆入库,但是车主却没有采取相应的行动,因此车主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负有很大责任;而停车场管理方在车主进入停车场便发放了停车卡,且车主失窃时卡仍然在手,那么管理方仍然负有看管责任。”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张元玲 摄影郝飞

如何停车最安全?

1、停放位置要选好。尽量停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或小区车库内或有“电子眼”监控的部位或路段。

2、车内物品要带走。切莫将贵重物品和现金放在车内,如携带不方便,可加装车用保险箱。

3、车门车窗要关好。停车后要认真检查,仔细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紧关好。